起诉状上写的金额是10万余元,判决书上的数字是4000余元。
中间那个巨大的落差,藏着这类案件里两样容易被忽略的东西:证据认定的门槛,和法官手里的酌减空间。这起案件发生在河南伊川,判决结果对起诉的妻子和被告的第三者,都称得上出乎意料。
案情:隐婚交往,妻子拿着自制清单起诉
李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,与周某交往。交往期间,李某给周某微信转账、充话费,有来有往。妻子高某发现后,把周某告上法庭,要求返还10万余元。
高某拿出的依据,是一份自己整理的款项清单。周某这边则辩称,交往时根本不知道李某已婚,自己也是被骗的一方——交往期间,她甚至终止过一次妊娠。
判决:赠与无效成立,但只认8000,酌减到4000
伊川县人民法院水寨法庭审理后给出了一个两头都没想到的结果。(据伊川县人民法院官网2025年6月18日发布,承办法官刘要辉)
一方面,赠与无效的认定没有悬念。法院明确:即使第三者不知情、没有主观恶意,只要客观上存在不正当交往,这种赠与就违背公序良俗,依照民法典第153条应当认定无效。「我不知道他已婚」不能保住这笔钱。
另一方面,数额完全是另一套算法。高某主张的10万余元里,有转账记录、消费凭证支撑的,只有约8000余元;其余部分来自她单方制作的清单,法院不予认定。再考虑到周某在交往期间终止妊娠、身心受到伤害,本身也是这段欺骗关系的受害方,法院酌定返还4000余元。周某主动履行了判决,案结事了。
解读:两个反转,一个讲证据,一个讲情理
这个案子值得拆开看。
反转一在证据。起诉金额不等于认定金额,法庭只认能被证据钉死的数字。微信转账有平台记录,充话费有运营商凭证,这些能查实;凭记忆和估算列出来的清单,哪怕是真实的,没有凭证支撑也进不了判决。从10万余到8000余,砍掉的九成多,砍的不是事实,是举证。
反转二在酌减。民法典确立的公序良俗规则是刚性的,不知情不能免责;但返还多少,法官有权衡空间。周某被骗入局、终止妊娠,这些情节没有推翻「无效」的定性,却在数额上换来了体谅。从8000余到4000余,减掉的这一半,是法律对一个同为受害方的人的回应。
启示:起诉方和被诉方,各有一条要记住
对想起诉的妻子:先核证据,再定诉请。转账流水、平台记录、消费凭证能调取的先调取,诉请金额贴着证据走,比写一个解气的大数字有用得多——认定不了的部分,只会折算成诉讼费和自己的失望。
对被诉的第三者:「我不知情」挡不住返还义务,但不是毫无意义。被骗的情节、受到的伤害,如实举证,它影响的是返还的数额。这个案子里,周某的坦诚让她少返还了一半,判决后她主动履行,事情就此了结。
法律在这件事上的逻辑其实很朴素:违背公序良俗的钱留不住,但谁能拿出证据、谁也是受害者,裁判会一笔一笔算清楚。
(本文依据法院公开发布的生效判决解读,我们并非该案办案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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