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,云南昌宁,一名女子在出租屋里生下一个女儿。孩子出生时,她法律上的丈夫另有其人——司法鉴定后来确认,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是她家的雇工。孩子出生后,两人没有分开,而是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一起把孩子养大。
「判决书里的婚姻真相」系列,我们从咨询机构视角解读公开判决,并非办案方。
案情
李某甲2000年与毕某登记结婚,育有一子一女。2020年,她与雇工李某乙发展成恋人关系,先后在其家中和出租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2021年,李某甲生下非婚生女儿,此后二人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、养育孩子至今。司法鉴定确认,李某乙是这名女孩的生物学父亲。
判决与法律依据
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认定,李某甲、李某乙二人构成重婚罪。鉴于二人自首且认罪认罚,依法从轻处罚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
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: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司法实践中的重婚罪有两种形态:一是再次登记结婚的法律重婚;二是没有登记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重婚。本案属于后者。
解读
这个案子,值得和海南那起案子放在一起看。
我们此前解读过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(2025)琼97刑终18号案:丈夫婚外生女,受害一方拿出了出生医学证明、丈夫多次出入第三者住处带孩子的记录、运输单、购物小票、聊天记录,法院仍然认定重婚罪不成立——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」,也就是没有达到让亲友、邻居合理相信他们是夫妻的程度。
两案是一正一反的对照。海南案告诉你什么不算重婚:出轨、生子、长期密切往来,都不必然入罪。昌宁案告诉你什么算重婚:在家中、出租房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生下孩子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养育——关系已经对外呈现出夫妻的外观,这才是入罪的分水岭。
差别就在证据的指向。海南案的证据停在「关系密切」这一层;昌宁案的事实直接落在「共同生活」上。司法实践里,共同居住的处所、共同养育孩子的状态、周围邻居亲友如何看待二人关系,往往是认定「以夫妻名义」的关键。
量刑也值得一说。重婚罪的法定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本案二人自首、认罪认罚,最终判处八个月、缓刑一年。也就是说,即便刑事追责成立,实际入狱也未必发生——这是受害一方考虑刑事自诉路径时应有的现实预期。
启示
一、想让出轨方承担刑事责任,证据目标不是证明出轨本身,而是证明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」:共同居住的租赁凭证、物业和邻里的证言、以夫妻名义出现在社交场合的记录,取证方向完全不同。
二、婚外生子是重要线索,但不是定罪证据。海南案有出生医学证明依然败诉,昌宁案胜在「共同生活」的完整事实链。
三、刑事路径门槛高、量刑轻。对多数受害一方来说,更实际的诉求仍在民事层面:离婚、财产分割、损害赔偿。刑事自诉可以作为施压手段,但不宜当作主要战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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