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7557.49元。

这不是一笔转账,也不是一张账单,而是一份判决书里法院为「养了6年非亲生儿子」这笔账算出的数字——抚养费加孕期费用,精确到分。数字之外,还有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案情:同居生子,分手多年后鉴定排除亲子关系

离婚冷静期婚姻家庭辅导课题调研总结暨表彰大会现场

毛某与徐某曾是同居关系。2015年,两人生下一子。2017年,双方解除同居关系,孩子由毛某独自抚养。

2020年,一份亲子鉴定把这个家庭的账本掀开了:排除毛某与孩子的亲子关系。从孩子出生到鉴定结果出来,数年时间里,毛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抚养责任。

毛某起诉徐某,请求返还抚养费和孕期费用,并赔偿精神损害。

判决:抚养费孕期费用照算,精神抚慰金另判2万

心理咨询师职业发展行业大会现场

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:徐某返还毛某抚养费及孕期费用共计67557.49元,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。

判决里有三点值得标记。其一,双方只是同居关系,没有登记结婚——法院明确,同居关系中的欺诈性抚养同样要赔,婚姻关系不是索赔的前提。其二,返还范围不止孩子的抚养费,还包括孕期费用,账从怀孕算起。其三,20000元精神抚慰金被单独列出、明确支持,法院认可了这笔「看不见的损失」:数年倾心付出换来这样一个真相,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受损、社会评价降低。

法律逻辑上,毛某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,本就不负有抚养义务;徐某明知或应知孩子非毛某亲生却隐瞒,使其误认并付出,构成侵权。按民法典第1165条的过错责任和第1183条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,钱要退,精神损害也要赔。

解读:67557.49元这个数字,比判决结果本身更有分量

咨询师在咨询室与来访者沟通的工作场景

很多人看判决只看赔没赔、赔几万。这个案子的看点恰恰是那个精确到分的尾数。

67557.49元意味着,法院把这笔账当成了一笔可以逐项核对的账:孕期和生产花了多少、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支出多少,一笔一笔算到了小数点后两位。它传递的信号是——欺诈性抚养的损失不是「酌情给个安慰数」,而是可以被证据固定、被逐项认定的实际支出。票据留得越全,账就核得越细。

2万元精神抚慰金则是另一层认可。6年的付出不是账本上的数字能装下的:日常的照料、生病时的陪护、成长中的陪伴,这些开不出票据,但法院用抚慰金承认它们存在过,也承认真相揭开那一刻对一个人的打击。「人格尊严受损、社会评价降低」这十个字被写进裁判理由,说明法院对「长期抚养后发现非亲生」这类精神伤害,给出了明确的正面评价。

启示:没领证,不等于没有权利

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围桌交流场景

这个判决对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尤其重要。

实践中不少人以为,没领结婚证,出了问题只能自认倒霉。潼南这个判决说得很清楚:权利的来源是「你被骗了、你付出了」,而不是那张结婚证。同居生子后发现非亲生,抚养费和孕期费用可以主张返还,精神损害可以主张赔偿,裁判思路与婚内情形一致。

要点只有一个:证据。孕期和生产费用的票据、历年抚养支出的记录、亲子鉴定报告——账能不能算到个位数,取决于单据留没留到个位数。

(本文依据中国长安网报道的法院判决解读,我们并非该案办案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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