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给够钱才领证。」
这句话写在一段恋爱关系里,也写进了后来那份判决书的事实认定部分。说这话的是李某,听这话的是王某。王某为这句话付出的代价是12万余元——而且这还不包括李某开出的、尚未付清的「领证价」25万元。
相亲群认识,领证被明码标价
2023年6月,王某和李某在一个微信相亲群里认识,随后确立恋爱关系。恋爱刚起步,李某就提出一个前提:领证之前,先给25万元。
此后恋爱期间,李某以交房租、买首饰、日常消费等理由,陆续向王某索取财物,累计12万余元。
判决书里记载的几个细节,勾勒出这段关系的真实质地:两人全程异地;王某打过去的来电,李某经常不接;领证被反复和给钱挂钩,「给够钱才领证」;交往期间,李某从未向王某回赠过任何财物。
钱一笔一笔地出去了,婚姻登记却始终没有发生。
判决:这不是恋爱开销,是借婚姻索取财物
王某起诉,要求李某返还索取的财物。
法院审理后认定,李某的行为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,判决李某返还12万余元。
法律依据是民法典1042条第1款: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这一条的逻辑在于,彩礼的本意是附结婚目的的赠与,给付指向的是两个人共同的婚姻。而这起案子里,钱与结婚之间的关联已经断裂——给付的一方得不到任何婚姻进展,索取的一方也没有推进婚姻的实际行动,领证反而被设成了持续要价的筹码。
恋爱期间被要走的钱,为什么也能算彩礼性质
我们以婚姻家事咨询从业者的视角看这起判决,它真正划出的新边界是:彩礼认定不看名目,看实质。
很多普通人有个误判,以为彩礼只发生在订婚、婚礼这些仪式节点上,只有顶着「彩礼」名头的钱才可能被追回。本案打破了这层误解。判断一笔钱的性质,法院看的是三点:给付目的是否指向缔结婚姻、数额是否超出日常恋爱消费的合理范围、双方有无共同生活的事实。
房租、首饰、消费,单看每一项都像恋爱开销。但放在「给够钱才领证」的语境里,这些钱被串成了一条线——每一笔都挂在领证这个条件上。再加上两个反差细节:全程异地、拒接来电,说明关系的实质投入极其有限;从未回赠财物,说明财物往来是纯粹单向的。正常恋爱里的赠与是双向的,节日互赠、共同开销,而本案只有流出、没有回流。这些事实合在一起,法院认定这不是恋爱赠与,而是持续性的单方索取。
这个认定对类案的意义在于:索取方把钱拆成小额、换上日常名目,并不能改变钱的性质。聊天记录里那句「给够钱才领证」,把所有零散给付焊成了一个整体。
给正在谈婚论嫁的人三条提醒
其一,把领证和大额给付挂钩的话术本身就是警报。结婚登记不收钱,任何「给够钱才领证」「先给钱再办事」的说法,都不符合常理,值得立刻停下来重新审视这段关系。
其二,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务必留痕,注明用途的聊天记录不要删。本案王某能把钱要回来,转账记录和那句关键对话就是核心证据。没有这些,12万在法庭上只会变成说不清的「恋爱开销」。
其三,彩礼认定的边界已经从仪式场合扩展到恋爱全程。给付大额财物之前,想清楚一个朴素的问题:这笔钱是用在两个人的将来上,还是只进了一个人的口袋。
「给够钱才领证」这个条件本身,已经把婚姻从目的变成了筹码。判决把12万余元判了回来,但付出的时间和感情,是任何判决都填不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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