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份财产清单是对方亲笔提供的。条目、数字、签名,样样齐全,看起来没有任何遗漏。直到十年后她才知道,那张清单上少了一个证券账户。
这是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(2020)浙0105民初4575号判决书记录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。
案情
李某与周某于2009年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。在当年的离婚诉讼中,共同财产清单由周某自己提供,李某和法庭都是依据这份清单完成的分割。
2019年,李某在另一起案件的执行程序中查询周某的财产信息时,意外发现周某名下有一个证券账户,账户内还有钱款——这笔财产,在当年那份亲笔清单上从未出现过。如果不是那次执行程序里的财产查询,这个账户或许会继续沉睡下去。
距离离婚判决已经过去十年。李某起诉,要求重新分割。
法院判决
拱墅区法院审理后认定,周某在离婚诉讼中隐瞒了证券账户及相应钱款,该部分财产属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。
判决结果不是五五分:对该部分财产按李某70%、周某30%的比例再分割,周某需支付李某67200元。
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92条: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;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。
我们的解读
这份判决回答了很多人心里的两个疑问。
疑问一:离婚这么多年了,还能翻旧账吗?能。法律给再次分割留的门,不以「离婚过了多久」为关闭条件,而以「你什么时候发现」为起算点。隐瞒行为把财产藏了十年,请求权就被冷藏了十年,时钟从发现那一刻才开始走。第1092条的前身是原婚姻法的相关条款,这条规则一脉相承,立场从来没有松动过。
疑问二:发现了也只能对半分吗?不一定。第1092条写的「少分或者不分」,是针对隐瞒方的硬性后果。本案里,法院没有按均分和稀泥,而是直接给出70/30的倾斜比例——隐瞒行为本身,就是分割比例里的减分项。也就是说,隐瞒者赌的不只是「会不会被发现」,而是一旦被发现,连自己原本该得的那一份都会被打折。
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琢磨:周某当年正是主动提供财产清单的人。先亮出一份清单,营造「我都交代了」的姿态,再悄悄扣下一个账户,这种操作在隐匿财产案件里并不少见。清单提供得越主动,越容易让人放松核验——而恰恰是这种清单,更值得逐项核对。
给读者的启示
其一,离婚时对对方提供的财产清单保持基本的核验动作。银行账户、证券账户、不动产各有查询渠道,清单是对方写的,数字要自己核。诉讼中也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,并不是只能被动接受对方报上来的数字。
其二,发现被隐瞒后,不要用「都过去这么久了」自我劝退。本案从离婚到发现隔了十年,法院照样受理、照样倾斜分割。
其三,对动了藏财产念头的人来说,这笔账的利息很重。藏下的财产多年后不仅藏不住,分割比例还会被反向修正——本案里,隐瞒让周某从五五分变成只拿三成。
财产清单可以少一页,法律那一页始终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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