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上,两位老人把银行转账记录摆了出来:338万元,一笔笔转给了儿媳,用途是买一套名叫「美立方」的房子。
他们的主张是:这笔钱是借款,如今儿子儿媳已经离婚,请法院判决返还。坐在对面的,是曾经的儿媳史某某。
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,案号(2021)京01民终941号。转账的张某某、王某某,是公婆;收款的史某某,是儿媳。一场离婚之后,原本的一家人站到了法庭两边。
案情:一笔转账,两种定性
时间线不复杂。张某某、王某某向史某某转账338万元,用于购买「美立方」房屋。后来,儿子与儿媳离婚。婚离了,公婆提起诉讼:338万是借出去的,现在要还。
儿媳一方的立场则相反:这是父母给小两口的资助,是赠与,不存在还的问题。
同一笔钱,公婆说是借,儿媳说是送。借条、借款合同这类能锁定借贷关系的证据,公婆没能拿出来。
判决:默认是赠与,除非证明是借
二审法院的裁判依据,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:「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」
这句话可以拆成三层。第一,婚后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,法律的默认答案是赠与,而且是送给夫妻双方两个人,不是只送给自己孩子。第二,例外只有一种: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。第三,如果父母主张不是送而是借,举证责任在父母一方——得拿出证据,证明这笔出资系借贷。
落到这个案子:法院认定338万元出资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。公婆举证不足,借款主张未获支持。338万,要不回来。
解读:为什么「一家人不说两家话」到了法庭不算数
这条规则背后是一个很现实的判断:父母掏钱给子女买房,掏钱当场就写借条、留借款记录的,并不多见。如果法律默认是借,等于让每一笔家庭资助都悬着一笔债,子女的婚姻一散,父母随时可以把「送」翻成「借」。默认是送,翻案的成本就倒了过来:父母想要回钱,得先推翻「赠与」这个默认答案。
举证责任因此成为胜负手。借条、转账附言、出钱当时的聊天记录,这些证据的价值全在「当时」两个字:出钱时就有了,是真的;离婚后才补出来的,很难让法院相信。想按借款要回,凭据得在出钱当时就有,事后补的很悬。
这个逻辑还在延续。后来的解释二第8条承接了「约定优先」的思路——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约定的,按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的,才回到默认规则。法律一直给书面约定留着正门,只是很多家庭从没走过这扇门。
启示
其一,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,如果本意是借,就在转账当时把借款协议签好,附言写清「借款」,留好出资前后的聊天记录。这不是不信任,而是给亲情上一份保险——真到对簿公堂那天,亲情恰恰要靠纸面证据来保护。
其二,如果本意是只送给自己孩子,「明确表示赠与一方」要落在书面文件上,而不是饭桌上的口头交代。默认规则把出资算给夫妻双方,想改变这个默认,只能靠白纸黑字。
其三,对收钱的年轻夫妻一方,这个案子同样是提醒:父母出资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,意味着这笔钱对应的房产权益,离婚时双方都有份。出资的定性,从来都直接连着分割的结果。
338万买来的教训其实只有一句:家人之间的钱,定性不靠感情深浅,靠出钱当时留下的那张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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