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。而且這是出軌之後,法律給你的所有路徑裡,走通率相當高的一條。
先把這個問題的性質說清楚:你追的不是「她欠你的」,是「他送出去的本來就有你一半」。婚內掙的每一分錢,默認是夫妻共同財產。他瞞著你把共同財產送給第三者,這個贈與行為法律上是無效的——因為它違背公序良俗。
依據擺在這裡:《民法典》第153條,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;2025年2月施行的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(二)》把話說死了——一方因出軌擅自處分共同財產,另一方主張贈與無效,法院應予支持。
一、什麼東西能追
轉賬、紅包、買房買車的出資、房租、奢侈品、給她公司注入的資金——只要能證明錢從夫妻共同財產流向她,原則上都在射程內。
有兩類追起來費勁:一是小額日常消費,一起吃飯開房看電影這種即時花掉的,法院一般不支持逐筆追回;二是他聲稱的「借款」「合夥投資」——這就是下面要說的抗辯應對。
二、證據清單:按這個順序準備
「老公出軌怎麼取證才合法」我們寫過專篇,這裡只列財產線要用的:
「流水」是主證據。他的銀行卡流水、微信和支付寶賬單,重點看大額轉賬、固定日期固定金額的週期性轉賬(房租的特徵)、520和1314這類特殊數字。婚內你查共同賬戶的流水是合法的,難的是他的個人卡——這個可以起訴後申請法院調查令。
「贈與指向」是輔證據。聊天記錄裡她收錢後的回應、購物小票和收貨地址、租房合同承租人,能把流水和「她」這個人對上號。
「時間點」決定範圍。先鎖定出軌關係開始的大致時間,再往前多梳半年,流水梳理從這個起點開始。
三、她會怎麼抗辯,你怎麼接
實務裡第三者常用的抗辯就三種,提前知道就不慌:
「我不知情,他騙我說他單身。」——不影響返還。她是否知情,不影響贈與無效。無償取得的東西,法律上不存在善意取得。
「這是他借我的/我們一起做生意的。」——借款要有借條、要有還款記錄佐證,空口說借款法院不認。她把主張拿出來,舉證責任就移到她那邊。
「已經花掉了。」——花掉不免除返還義務,花掉的是她自己的錢,該退的還是得退。
四、婚內追還是離婚時追
都可行,但我的建議是:金額大、證據齊,婚內就追。
理由有三個。時效三年,從你知道權利受損那天起算,拖著只會增加舉證難度。婚內追回等於先把陣地收回來,後面無論離不離,你都有底氣。還有一點很實際——婚內起訴第三者返還,不碰離婚這件事本身,對還在猶豫要不要離的人來說,是一個可以先走的獨立動作。
五、諮詢師視角:這筆錢對你意味著什麼
我陪來訪者追過錢,也陪她們打完官司之後坐在這裡哭。
錢追回來了,傷害不會跟著消失,這個要有預期。但我不反對追,甚至鼓勵——因為在失控的婚姻危機裡,「把屬於自己的東西拿回來」是一個具體的、可完成的動作,它能幫你把無力感撬開一道縫。很多妻子跟我說,梳理流水的那個星期,是她發現出軌之後睡得很安穩的一個星期——因為她終於在「做事」,而不是在「熬」。
只是別走到另一個極端:把追回金額當成衡量自己受了多少傷的尺子。錢有數,傷沒數。錢的事交給律師,傷的事,才是諮詢室的事。
<>
十一萬流水是怎麼梳理出來的
回到開頭那位來訪者。她最初拿來的只有手機銀行導出的三個月流水,亂得沒法看。
我們教她的梳理順序是:先按金額排序,把五千以上的單獨拉出來;再按收款方歸併,同一個名字或同一個尾號歸一類;然後按日期看規律——每週固定一天的,大概率是房租或生活費;逢節必發的,是感情維持費;最後把520、1314、999這些數字單獨標紅,這些是法官一眼就能看懂的語言。
三個晚上,十一萬、四百多筆,理成了一張三頁的表。她說那張表打印出來的時候,她哭了——不是難過,是終於把一團亂麻變成了一份可以遞出去的東西。
婚內追回的完整動作順序
把前面講過的內容落成步驟,照著走:
一,悄悄備份流水和聊天記錄,多點存放,別驚動對方。
二,標記可疑收款方,固定「錢給了她」的指向證據(聊天記錄、收貨地址、租房信息)。
三,帶著材料見律師,評估立案條件,決定先發律師函還是直接起訴。
四,立案後申請調查令,調取他名下其他賬戶——個人卡、信用卡副卡、理財賬戶,藏不住。
五,庭前調解階段保持開放。實務裡相當一部分案子在調解階段就還錢了,省下了開庭的時間和情緒成本。
整個週期通常六到十個月。它不快,但每一步都在往你的錢回來的方向走。
追回贈與、梳理流水、固定證據,這些動作的順序和時機直接決定能拿回多少。廣州本格2015年成立,現有31位國家認證心理諮詢師,累計處理6000+婚姻修復案例。如果你正處在這個階段裡,可以加微信 nke1289 說說你的情況,我們在天河區,線上線下都可以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