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一定,要分兩種情形看。一般的婚外情屬於道德和民事範疇,不當然構成犯罪;但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,還與其同居或者結婚,就可能觸及刑法第259條破壞軍婚罪。以下以中國法律為準。
一般婚外情:不當然構成犯罪
我國刑法沒有把通姦、曖昧、婚外情本身規定為犯罪。兩個人你情我願的婚外關係,法律評價落在道德譴責和民事後果上:在離婚訴訟裡作為過錯情節,影響財產分割時的照顧幅度,符合條件的還可能產生損害賠償。
網上流傳的「只要曖昧就坐牢」是典型的誤導。一個人是否構成犯罪,要看行為是否滿足刑法明文規定的全部要件,不是靠關係性質一概而論。把道德問題直接翻譯成刑事問題,既嚇住了不必恐慌的人,也讓真正有風險的人低估了門檻所在。
當然,「不構罪」不等於「沒後果」。民事上的代價、關係裡的代價、孩子眼裡的代價,每一項都是真金白銀。
這一種情形:可能構成破壞軍婚罪
刑法第259條規定,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利用職權、從屬關係,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,依照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。
拆解開來,構成此罪有幾個要件:對象是現役軍人的配偶;行為人主觀上「明知」這一身份;行為達到「同居」或者「結婚」的程度。這裡的同居指持續、穩定地共同生活,不是幾次約會、幾段曖昧聊天記錄就能湊數的。
立法的目的很明確:現役軍人服役期間長期離家,家庭處於特殊狀態,軍婚穩定需要法律給予超出普通婚姻的保護。
要留意「明知」這兩個字。確實不知道對方是軍人配偶的,一般不構成本罪;但被告知之後仍然繼續同居的,性質從那一刻起就變了。另外,如果與軍人配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,還可能同時觸及刑法第258條重婚罪,兩條罪名並不互相排斥。
現役軍人自己出軌,是另一套處理邏輯
第259條約束的是與軍人配偶同居或結婚的第三人。現役軍人本人搞婚外情,一般不構成破壞軍婚罪,但這不代表沒有代價。
部隊內部有紀律處分,軍旅前途、評優晉升都會受實打實的影響。民事上,配偶可以收集證據起訴離婚,並主張過錯賠償。民法典第1081條規定,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,應當徵得軍人同意,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。這條規則是雙向的:既保護軍人在服役期間不被隨意離婚,也不縱容軍人犯錯之後拿身份當擋箭牌。
所以「軍人的婚姻動不得」這句話,準確的版本是:軍婚有特殊保護,但保護的對象是婚姻本身,不是保護犯錯的那一方。
諮詢工作裡,我們通常先提醒三件事
在諮詢中遇到涉及軍人身份的情感困惑,我們一般先提醒三件事,順序不能亂。
先核實身份。對方的婚姻狀況、其配偶是否現役軍人,是判斷風險的起點。這些信息不要只憑對方的一面之詞,花點時間去確認,比事後補救划算得多。
再保存合法證據。聊天記錄、轉賬記錄按合法方式留存,不偷拍、不竊聽、不侵入他人賬戶。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可能不被採納,還可能反過來給自己惹上麻煩。
然後評估關係走向。這段關係值不值得繼續、法律風險有多大、嚴重的情形自己能不能承受,需要冷靜下來算一筆賬。感情上頭時做的決定,往往要用很長的時間來買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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