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一定。一般的婚外關係屬於道德問題,法律不直接處罰第三者本人;但有四種情形會產生法律後果:重婚、破壞軍婚、具體的侵權違法行為、收下夫妻共同財產的贈與。以下以中國法律為準,逐一說清。
基線:婚外情本身不直接構成犯罪
我陪來訪者時,這個問題出現的頻率很高:她破壞我的家庭,難道不犯法嗎?
要如實回答:我國法律沒有把當第三者本身定為犯罪。婚外關係受道德譴責,在離婚訴訟裡也會產生影響,但單純介入他人婚姻,不構成犯罪,也沒有一條罪名直接叫破壞家庭罪。治安管理處罰同樣管不到婚外出軌這件事本身。
這個答案聽著憋屈,但它是邊界:法律保護的是具體的權利和身份,不是抽象的婚姻純潔。第三者什麼時候越界,不看她的身份,要看她做了什麼具體的事。
兩種會碰刑法的情形
重婚:刑法第258條
刑法第258條規定,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這裡的結婚不只指領證——未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,形成事實婚姻的,同樣可能構成。
注意門檻:關鍵在以夫妻名義。偶爾的同居、隱秘的婚外關係,一般夠不上重婚。實務裡認定要看對外表現:鄰居、親友是否認為他們是夫妻,是否以夫妻相稱,是否以夫妻身份共同置產、養育子女。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還這樣做,她和出軌方都可能被追訴。
破壞軍婚:刑法第259條
刑法第259條規定,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這條的門檻比重婚低:不要求以夫妻名義,同居就夠。但對象特定——現役軍人的配偶,且第三者必須明知對方身份。
軍婚受特殊保護,是因為軍人服役期間無法常態維繫家庭。普通人家的第三者夠不上這條,別拿它自我安慰式地對號入座。
不碰刑法,不等於零責任
刑事責任夠不上,民事和治安的賬還在。
一是贈與返還。丈夫用夫妻共同財產給第三者買房、買車、大額轉賬,這類贈與因違背公序良俗,實踐中多被認定無效——民法典第153條規定,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。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財產處分,本就需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。妻子可以起訴,要求第三者返還受贈的財產。要回的是財產,不是對她的懲罰,但這是很實際的一條追責路徑。
二是具體行為各算各的賬。第三者動手傷人,按傷情走治安處罰或故意傷害;散佈隱私、侮辱誹謗,按名譽侵權處理;與出軌方串通轉移、隱匿夫妻共同財產,離婚分割時出軌方可能少分或不分,第三者也可能被捲入返還之訴。行為是什麼,就按什麼定性,與第三者這個身份無關。
諮詢室裡:她的問題,和她手裡的牌
我陪過一位來訪者,結婚7年,兩個孩子,做了多年家庭主婦。她發現丈夫出軌一名娛樂場所女性時,兩人已經在一起2年,丈夫還給對方買了房。那些所謂的出差,其實都是去第三者那裡。
攤牌之後,丈夫從矢口否認到破罐破摔,堅決要離婚,乾脆光明正大和第三者住在一起。她吵過、鬧過,挽不回;請公公婆婆出面勸,結果適得其反,丈夫更加厭惡她,索性搬了出去。
她坐到我面前,問的就是那句話:她破壞我的家庭,犯法嗎?
我陪她把問題拆開看。兩人光明正大住在一起——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,民事上屬於與他人同居,她是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人,依據民法典第1091條,只是請求的對象是丈夫,不是第三者本人。那套房,如果資金出自夫妻共同財產,贈與可能因違背公序良俗被認定無效,她有主張返還的空間。至於刑事責任,要看兩人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,這需要紮實的證據,旁人無法替她打包票。
看清邊界之後,她的力氣才有了去處。她原本把全部念頭押在讓那個女人坐牢上,拆完才發現,自己手裡的牌在民事:財產、證據、還有作為無過錯配偶的請求權。衝動想討的說法,和依法能拿到的結果,常常不是一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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