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手续办完之后,李女士才看到那些转账记录。一笔,又一笔,收款人是同一个名字。加起来,三百多万元。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转出去的,收款的是丈夫婚外的情人。
据北京日报「北京号」2024年10月31日报道,这起赠与合同纠纷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。
案情
王先生与李女士原是夫妻,后离婚。离婚后李女士得知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王先生与赵女士长期保持情人关系,并多次向赵女士大额转账。李女士诉至法院,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、返还财产。
庭审中,赵女士提出三点抗辩:其一,不知道对方已婚;其二,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生活;其三,自己也曾向对方转款。
这三点抗辩,几乎囊括了同类案件中第三者一方的常见说辞。法院的回应方式,值得细看。
法院怎么判
海淀法院认为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为夫妻共同财产,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。王先生未经配偶同意,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,既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支配权,也违背公序良俗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、第一千零六十二条,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。赵女士「不知情」的抗辩,因未提交充分证据,法院不予采纳。扣除赵女士曾转回的款项后,法院判决赵女士返还三百余万元。
双方均未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
我们的解读
其一,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。日常开销可以一方决定,但几十万、上百万的对外赠与,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,单方无权处分。这是这类案件能够成立的根基。
其二,「我不知道他已婚」是高频抗辩,但法庭上靠证据说话。主张不知情,就要拿出能支撑不知情的证据;主张以结婚为目的交往,也要能解释大额转账的性质。空口抗辩,改变不了结果。
其三,离婚不等于丧失权利。钱是在婚内转出的,处分的是婚内共同财产,离婚后才发现,仍然可以主张。很多人误以为离了婚就翻篇了,这个案子说明并非如此。
其四,法院算账算得很细。赵女士曾转回的部分被如实扣除,判决返还的是扣除后的余款。返还不是惩罚,而是把不属于她的那部分退回来。这种精细,恰恰说明法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的态度:只讲财产归属,不做道德量刑。
给读者的启示
转账记录是这类案件的关键证据。发现异常时,先固定证据,再谈下一步,顺序不要反。银行流水、转账凭证、能够反映交往情况的聊天记录,都比情绪化的对质更有价值。
还要看清路径:这类案件走的是财产路径——确认赠与无效、要求返还财产,而不是以「配偶权」受损为由向第三者索赔。路径选错,结果可能完全不同。
至于要不要起诉、什么时候起诉,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。证据是否充分、金额能否查清、家庭关系如何收场,都值得在冷静评估后再做决定。判决书能告诉我们规则,但用不用、怎么用,是另一道需要谨慎作答的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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