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份保证书上写着:「如果再犯错误,赔偿精神损失费五十万元。」写下它的人,当时刚被配偶发现与他人暧昧。他未必想到,几年后双方对簿公堂,这张纸成了庭审中绕不开的材料。
「判决书里的婚姻真相」系列,我们从咨询机构视角解读公开判决,并非办案方。
两个案子
(2021)赣0922民初190号案。被告婚内与他人暧昧,写下上述保证书。法院认定被告存在婚内重大过错,支持了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。
(2021)辽0381民初1063号案。一方婚内多次出轨,法院酌情认定损害赔偿10000元。
一组大数据
一份针对吉林省23件相关判例的统计显示:
- 96%的案件,法院支持的是精神损害赔偿;
- 赔偿金额通常低于5万元;
- 请求事由集中在欺诈性抚养、婚内出轨生子等情节;
- 双方均有过错的,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。
法律依据
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:因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,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解读
三组信息放在一起,现实预期就清楚了。
第一,保证书上的金额不等于判决金额。五十万是当事人自己承诺的数字。法院认定重大过错、支持损害赔偿请求,但确定具体数额时,会综合过错程度、当地生活水平、双方经济能力酌情裁量。承诺写了多少是一回事,判下来是多少是另一回事。
第二,一万元是真实存在的判赔量级。辽0381号案中,婚内多次出轨的事实清楚,法院最终酌定的赔偿是一万元。吉林的统计也印证了这一点:赔偿金额通常低于5万元。网络上流传的「出轨赔几十万」式叙事,与判例呈现的主流区间并不相符。
第三,96%是精神损害赔偿。这类赔偿的功能是抚慰与惩戒,而不是填平财产损失,数额天然有限。同时要记住一条硬规则:损害赔偿请求权只属于无过错方——双方都有过错,这条路直接关闭。
那么,出轨证据真正的价值在哪里?答案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:离婚时,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换句话说,比起盯着几万元量级的损害赔偿,财产分割中「照顾无过错方」的倾斜往往更实际:共同财产的基数大,倾斜一个比例,差额可能是几万、十几万甚至更多。保证书、聊天记录这类证据的主战场,在财产分割,而不在损害赔偿。
启示
一、保留证据仍然重要——保证书、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都要留,但目标应调整为服务财产分割与过错认定,而不是指望一笔高额赔偿金。
二、让对方写保证书时,重点写清事实经过和过错承认。它对财产分割的间接价值,大于承诺金额本身。
三、如果自己也有过错,损害赔偿这条路基本走不通,策略重心应放在财产安排与子女抚养上。
四、先建立现实预期再行动:判赔低于五万是常态,一万元也不罕见。预期管理本身,就是维权策略的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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