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决主文里,写着三个数:15131元、23065元、38196元。
第一个数,是婚后共同还贷本息的一半;第二个数,是这笔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的一半;第三个数,是前两笔加起来的总和。房子判归登记一方,这38196元,是登记一方要掏出来补给对方的钱。
出钱的人原本以为,能把共同还贷里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拿回来,已经合理。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在(2015)灵民初字第259号判决里给出的答案是:不止本金,这些年跟着房价涨上去的那一份,也得算。
案情:一套婚前房,一笔婚后共同还贷
这套房是一方在婚前买下的,登记在自己名下,办了按揭。结婚之后,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,还本付息合计30262元。后来两人走到离婚,房子归谁、钱怎么算,摆上了法庭。
30262元这个数字,成了整个案子的支点。
判决:先算本息,再算增值,两笔相加
灵川法院的算法分两步走。
第一步,30262元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,原则上一人一半。房子归登记方,登记方就要把属于对方的那一半——15131元——补出来。
第二步,婚后共同还贷在整套房子里占了一个比例,这个比例对应的房产份额,在婚姻存续期间涨了价。增值部分同样一人一半,算下来是23065元。
两笔相加,15131元加23065元,登记方共需补偿对方38196元。
这套算法有明确依据。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,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第78条把这类房子怎么处理讲得更细: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、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,离婚时房屋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是其个人债务,但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要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解读:为什么是两笔账,而不是一笔
这笔账背后的逻辑很朴素:婚后用来还贷的钱,无论从谁的工资卡里划出去,法律上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所以本息要对半;而这笔共同的钱投进了房子里,跟着房价水涨船高,涨出来的收益是共同投入换来的,也该共享——所以增值也要对半。
普通人容易栽在两个误判上。一个是「房本没我名字,离婚就什么都分不到」——不对,共同还贷和对应增值,法律给你留着。另一个是「把我还进去的钱退给我就行」——也不对,利息和增值都要算进去,只盯着本金,会凭空少拿一笔。本案里,本息一半是15131元,加上增值一半就成了38196元,中间差着两万三千多元。
还有一点要清醒:增值能分,前提是房价真涨了。如果房子横盘甚至下跌,第二笔账可能很小,甚至趋近于零——但本息那一半,通常跑不掉。
启示
其一,婚内共同还贷,从第一笔开始就留好凭证。银行流水、还款明细,是日后算账的依据;说不清还了多少,法院想替你算也算不出。
其二,别被「房本没名字」吓住,也别高估份额——你分到的是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,不是房子的一半;首付和婚前个人还贷部分,仍然属于登记方。
其三,谈补偿时把两笔分开核:本息一半是多少,增值一半是多少,一笔不能少,也别指望多拿。法律给的是一个算得清的数,不是讨价还价的筹码。
婚姻散了,账要算清。而出账的凭证,从你还第一笔房贷那天起,就该留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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