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审法庭上,男方拿出一叠从房产平台上下载的小区成交价记录,递到法官面前。他的主张是:房子已经贬值,分割婚后共同还贷时,应当把贬值算进去,少补一些。
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采信。案号(2025)津02民终7300号,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:按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补偿。判决书给出的理由有两层——「涉案房屋应偿还的贷款金额是固定的,并未因房屋贬值而减少」;而且房子和全部权益都判归男方,看不出贬值给他造成了实质损失。
同样在天津,另一个法院面对同样的问题,走出了另一条路。
两种判法,摆在桌面上
先说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这个案子。男方婚前购房,婚后夫妻共同还贷8.5万余元。与上一个案子不同的一点是:双方都认可,房子确实贬值了。
法院没有直接按「还贷本息一半」(约4.2万元)判,而是先做了两件事:向中介机构询价,核算剩余贷款利息。然后按共同还贷占总房款的比重、以离婚时房屋现值为基数计算,判男方补偿2.5万余元——明显低于「一半」的数。
这套算法的思路是:涨了收益共享,跌了也该风险共担。
两个案子放在一起:一个守住「还贷一半」的底线,理由挂在贷款金额固定、房屋归属男方上;一个打开「按现值比例共担」的口子,理由挂在涨跌同源上。两种算法之间,差出来的是几万块。
分歧的根子:一条被删掉的条款
为什么会有两种判法?答案藏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的立法过程里。
这一条解决的是婚前按揭房、婚后共同还贷的分割问题。但在征求意见阶段,草案里曾经有过这样一款:房屋降价时,补偿数额不低于共同还贷的二分之一。换句话说,立法者曾经想过给「还贷一半」焊死一个保底。
到了正式稿,这一款被删掉了。
删掉之后,条文只正面规定了增值怎么分,对贬值怎么办保持沉默。沉默留出了裁量空间:天津二中院把沉默读成「保底还在,风险归登记方」;宁河区法院把沉默读成「既无保底,按比例共担」。两种读法,都能在条文原文里站住。
解读:两种算法,两种公平观
天津二中院的公平观是「风险跟着房子走」。房子判给谁,涨跌就归谁;只参与还贷的一方,拿走的是还进去的钱,不承担这套房的市场命运。贷款合同上的数字不会因为房价波动而改写,这是「固定」二字的分量。
宁河区法院的公平观是「涨跌同源」。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,涨的时候按比例分增值,跌的时候按比例扛缩水,逻辑才完整。既然双方都认可贬值,让登记方一个人扛到底,等于让另一方在跌市里全身而退。
很难说哪一种错了。它们回答的其实是同一个问题:共同还贷买到的,究竟是「钱」,还是「房子的一个份额」。前一种答案,补偿的是钱;后一种答案,分割的是份额。
启示
其一,房价下行周期里,「共同还贷怎么补」没有统一答案,地域和个案事实会真实影响结果。签离婚协议时把「如遇贬值如何处理」写清楚,比留给裁量更稳。
其二,房屋归谁,是贬值风险归属的关键变量。天津二中院特意点出「房子和全部权益都归男方」——想要房的一方,往往也要接住跌价的风险。
其三,贬值主张要拿硬证据说话。宁河区法院调整算法的前提,是双方认可、中介询价、利息核算三件事凑齐;单凭几句「行情不好」,推不动判决。
一条被删掉的条款,留下一个至今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。两份判决摆在一起,不是要比高下,而是在提醒:法律沉默的地方,正是协议应当开口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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